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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走失患者尸现医院地下室

涂铭


  患有帕金森病症的何先生在北京某医院走失,11个月后,何先生的尸体在医院地下三层被发现。何先生的家属于是将医院告上了法院。记者13日从北京市丰台区法院获悉,该院一审判决医院赔偿何先生家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近10万元。

  原告诉称,2010年1月27日上午,78岁高龄的何先生在老伴华女士的陪同下去被告医院处就医,不料华女士取药回来发现何先生已经不见了。华女士告知了医院后,医院派人寻找未果。当天下午华女士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派出所民警到医院查看当天的监控录像,结果监控录像是坏的,不能反映事发当天的情况。被告虽派人带民警对医院进行了全面查找,但是没有告知民警及原告该医院还有地下三层。事后,原告及其他亲属不断通过各种渠道寻找何先生,也没有任何结果。2010年12月18日,被告医院的锅炉工在医院大楼地下三层发现了一具尸体并报警,经鉴定就是何先生。

  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何先生走失后未对其进行全面有效的查找,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何先生的死亡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其次,何先生身患帕金森症,家属应对何先生尽到足够的监护义务,何先生在华女士陪同看病期间走失,华女士应对何先生的死亡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最后,何先生停留在该地点未能安全返回,主要系其自身疾病因素所致。法院因此认定医院应对何先生的死亡承担次要责任,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双方当事人尚未提出上诉。

  文/ 涂铭  摘自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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