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鲁雁南)业主委员会的“人头关”有多重要?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房产处有关负责人深有体会。利益当前,本该维护业主权益的业委会时常成为矛盾的始作俑者。日前,浦东新区房产、组织、劳动保障等部门联手推出规范业委会运作的若干意见,试图通过“有条件的居委会成员任职业委会”等新举措,增强业委会依法、理性、有序运作的能力。
人选不当多“后患”
由于业委会在维修基金使用、物业公司选聘等重大事项上具有相当的权力,而委员还可领取津贴,使个别业主抱着“有利可图”的私心千方百计要进入,甚至不惜拉票或诋毁他人,而真正想为业主做点事的人却难以进入或因不胜其“干扰”而退出。当选后,有的毫无作为,有的又太“积极”,发动业主与开发商、物业“斗争”甚至采取闹访等过激行为,争取到利益后又自作主张“按贡献大小”分配。
从源头上“防患”
与其矛盾发生后来“救火”,何不从源头“防患”?为此,新举措明确:居住区业主大会的筹备(包括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由居民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出面,配合业主推荐他们之中综合素质高且具有一定公信力的人候选,并鼓励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入选业委会。
然而,业委会本是小区自治组织,此举是否导致居委会“手伸得太长”了呢?法律界人士解释说,居委会同样是自治组织,其成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具有一定威信。只要条件符合,同样有资格参选业委会,与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冲突。新区房产部门有关负责人也表示,交叉任职业委会的居委会成员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下转A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