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的热带花卉在室外被冻坏,“花落家”花店店主刘女士告到法院,要求承租者上海一家餐饮公司赔偿损失。前天,闵行区法院作出餐饮公司赔偿4800元的判决。
餐饮公司租花扮靓
2006年12月1日,刘女士与餐饮公司签订花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由刘女士租赁给餐饮公司花卉,主要品种是一些热带植物,租金每月1600元。签约后,刘女士派人于当天送了50盆左右的花卉到餐饮公司。
刘女士诉称,今年3月7日上午,自己派人到餐饮公司养护花卉。可下午,餐饮公司突然撕毁合同约定,将租放在店内的花卉、植物全部搬到店门外,使这部分热带花卉植物在寒风中冻了一天多。
尽管自己尽快派人将花卉运回,可由于这些花卉是热带植物,一经寒冻后,很难成活,已造成了直接损失。为此,她告到法院,要求判令餐饮公司承担合同违约责任3200元;赔偿花卉、运费及搬运人工费等损失1.2286万元。
花卉受冻谁之过失
餐饮公司辩称,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是因为刘女士在履行过程中违约,擅自搬走租赁物,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合同于3月7日终止履行。刘女士诉请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法院予以驳回。
违约责任约定不明
法院认为,餐饮公司实际控制承租的花卉,理应负有物损的举证责任,但未能提供相关的任何证据,可信度较低。而刘女士提供的证据链能客观地反映事实,可信度较高,所以餐饮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合同约定的花卉品种多为热带植物,餐饮公司应该知道不宜放在低温处,由于3月7日的气温为0到8℃,因此花卉因受冻而造成的物损,理应由餐饮公司承担。
因双方不愿意作评估,考虑到评估难度较大,也为了不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所以餐饮公司的赔偿数额由法院酌情而定。因合同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所以刘女士要求违约金3200元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