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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未做皮试 病人药物过敏死亡
无证医生被判徒刑3年
杨克元 宋宁华


  本报讯(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宋宁华)张秀萍在明知可能产生药物过敏的情况下,仍为病人吊注氨苄西林钠药液,造成病人死亡。上周五,“黑诊所”医生张秀萍被闵行区法院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张秀萍来自安徽凤台,持《乡村医生执业许可证》和安徽省凤台县尚塘乡崔海村卫生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经上海市卫生部门审批,在上海市闵行区莘庄镇永康市场410号开设诊所。

  2007年2月21日21时许,张秀萍应邀到赵平(化名)暂住地为其治病,明知使用氨苄西林钠药物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但其未做皮肤试验就为赵吊注氨苄西林钠药液。赵随即出现药物过敏反应,后在亲属送医院抢救途中死亡。

  经司法鉴定,赵平是于输液过程中发生药物过敏反应,最终因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导致死亡。

  法院认为,张秀萍因过失而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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