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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羽泉组合”告出版社盗版
七首歌曲获赔三点五万元
江跃中 董燕静


  本报讯 (记者 江跃中 通讯员 董燕静)因《叶子》《彩虹》《深呼吸》《最美》《没你不行》《把爱留给爱你的人》《冷酷到底》等7首歌曲被盗版,羽泉把广东白天鹅光盘有限公司、宁夏大地音像出版社告上法庭。日前,黄浦区法院判决白天鹅公司、大地出版社赔偿羽泉3.5万元。

  2006年,羽泉在市场上买到了由白天鹅公司复制、大地出版社出版发行的《组合金曲串串烧》《劲爆热唱金曲》《关于现在关于未来》等3张VCD光盘。3张光盘的彩封上都印着羽泉的肖像,《最美》等7首歌曲的曲名旁写有“原唱:羽泉”字样。

  羽泉认为,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在未经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发行、复制、出版了自己享有表演者权的曲目,严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遂向黄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立即停止侵权,发表道歉声明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称,收录羽泉所主张的《最美》等7首歌曲的正版光盘,是由滚石公司发行、音乐家协会出版的,羽泉没有证据证明其享有歌曲的复制、发行权。白天鹅公司还称,歌曲是由网络歌手翻唱的,与羽泉没有关联性,但公司未能提供由他人演唱的证据。

  法院认为,羽泉作为表演者,有权禁止他人对其演唱的歌曲进行复制、发行。白天鹅公司和大地出版社共同侵犯了羽泉依法享有的表演者权,应当共同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因羽泉的实际经济损失和白天鹅公司、大地出版社的违法所得均难以确定,法院在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情节、侵权持续的时间等因素后,判定白天鹅公司、大地出版社赔偿羽泉3.5万元。

  由于3张光盘中均标注了羽泉姓名,对其表演者的身份做出了表明,羽泉作为表演者所享有的人身权利并没有受到侵害,因此羽泉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缺乏法律依据,法院未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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