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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状告离职员工侵权
法院认为缺乏证据不予支持
宋宁华 吴艳燕


  本报讯(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吴艳燕)米果公司登报曝光被辞员工照片一事,引发双方连环诉讼。前天,市二中院对其中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的3起案件一审宣判,驳回米果公司要求7名离职员工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

  2004年4月,赖先生等6人与米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在公司游戏开发部从事程序开发等工作。期间,赖先生、罗先生等人先后开发了“真封神之天尊地魔”网络游戏、某游戏开发引擎软件等。2006年7月,米果公司与赖先生解除劳动关系,罗先生等5名员工随后向公司提交辞呈。

  3个月后,公司一从事手机游戏程序开发的员工靳先生被辞退。

  今年3月,米果公司以赖先生、靳先生等人离职后拒不向公司交还所开发软件源代码和文档等为由,将7名离职员工告上法庭,请求判令7人停止侵权,交还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文档。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无有力证据证明被告在离职后复制并带走相关软件,所以对其诉请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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