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7月26日电 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月24日召开第37次会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罢免陈良宇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此前,上海市黄浦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依法罢免陈良宇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中纪委负责人就查处陈良宇严重违纪案答记者问》见A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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