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弱劳动者 洁蕙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在北京,超过90%的农民工处于非法用工状态,绝大多数工伤农民工无法得到工伤保险基金的保障。 又据新华网报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主要表现在七个方面: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低且不规范;二是农民工工资偏低,且遭到拖欠克扣;三是被随意延长劳动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四是劳防卫生投入不足,工作生活条件差;五是参加社会保险比率低,职业培训率低;六是普遍没有被纳入就业所在地公共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七是存在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打骂、体罚、伤害等现象。 在明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合同法》颁布前后,很多媒体纷纷报道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状,并且将之描述为一种大量的普遍存在的现象,这就说明,农民工是最弱势的劳动者群体,他们最需要《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用人单位是强势一方,劳动者处于相对弱势;而在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同样存在着强势和弱势的区别。比如,在大型国有企业从事管理工作的劳动者,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城市户籍高学历有文化有技能的劳动者等等,这些劳动者和农民工相比,应该属于强势劳动者。因为一般来说,他们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时事政策的信息渠道比较畅通,具有自我保护的能力,而他们所属的单位,组织管理体系也较完善,一般也比较遵纪守法。所以,这些强势劳动者较少遭遇没有劳动合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拖欠克扣工资、加班没有加班费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更不太可能遭受侮辱、体罚、殴打、拘禁等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即使发生这类情况,强势劳动者一般也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甚至有专家预测,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用人单位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订立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些特别规定,会出现类似消费者王海那样的劳动者,充分利用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法律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大大维护自己的利益。 明年1月1日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将负责全部辖区内《劳动合同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如,检查用人单位关乎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及时核实、处理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举报等所有劳动监察事项。 可以想象,劳动行政部门的监督执法工作将前所未有的繁重而艰巨。特别是大量强势劳动者或有一定法律意识的劳动者会依法通过劳动行政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劳动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数量有限,面对大量的执法检查和劳动者的举报核处,我建议他们千万不要因人手不够而无暇顾及那些最弱势的劳动群体——农民工,相反,更应该做到主动出击、明察暗访,深入到最基层,使最容易受到不法侵害的劳动群体免受侵害,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我认为,这是贯彻《劳动合同法》的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