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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学生暑期打工谨防陷阱

李俊军


  暑期是大学生勤工俭学的高潮期。有数据显示,沪上有30%的大学生放弃休息,在辛勤地打工,同时,还有10%的高中生也加入到打工的行列。大中学生打工踊跃,满足了一些企事业单位暑期招募大批短期临工的需求。然而,打工心切而又涉世不深的学生很容易跌进职场的种种陷阱,该有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害人陷阱有多种

  ■ 陷阱一:不付报酬  一些学生被个人或流动服务的公司雇佣,讲好的是以月为单位领取工钱,但雇主往往在8月份找个借口拖延一下,然后到了9月份学生快开学时,就消失得无影无踪,致使打工学生白白辛苦两个月。

  ■ 陷阱二:预交押金  这类骗局通常在招工广告上称有文秘、打印、公关等轻松体面的工作,求职者只需交一定的保证金即可马上上班。但往往是学生交钱以后,招聘单位又推托说目前职位暂时已满,要学生回家听消息,接下来便杳无音讯。

  ■ 陷阱三:临时苦工  一些小公司特别是个体建筑承包者看准暑期大学生挣钱心切的心理,故意将一些苦、脏、累、险的工作交给他们,而又不与他们签订任何合同,一旦发生工伤等情况,打工的学生往往是索赔无门,欲哭无泪。

  ■ 陷阱四:直销传销  学生本来冲销售人员来应聘,但到应聘公司后却被连哄带骗地先买下一些货品,然后被告知去如法炮制推销给他人。这些公司往往用高回扣做诱饵,学生一旦上当往往是白搭上一笔钱。

  ■ 陷阱五:高薪诱惑  这类招工通常称招模特儿或是歌星、影星培训班,然后要学生花大价钱拍艺术照参加遴选,最后再找借口说应聘者条件欠缺而予以拒绝。

  纠纷焦点是薪酬

  据沪上一些招聘网提供的信息显示,尽管暑期职场陷阱多多,花样不断翻新,但劳动双方矛盾纠纷的焦点大都集中在薪酬上。一些用人单位、雇主变着法子少付或不付工资,使打工学生付出了劳动而得不到报酬,甚至被骗去金钱。

  某大学女生小张,学校一放假就进了一家餐饮公司短期打工,7天结束结账时,该公司仅仅支付给她150元劳务费。事后通过咨询才知道,这点劳务费连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半也不到。

  19岁的男生小何,放假前看到一家“艺术学校”招收舞蹈学员,一到放假便迫不及待地报了名。谁知对方还没看他表演便说已经及格了,可以在该校接受培训,学费是800元。小何不知有诈,交了800元。次日按对方给的地址上课,可找来找去根本就没有这所艺术学校。当小何到该公司要求退款时,却被对方赶了出来。

  维权关键靠合同

  大中学生暑期打工遭遇侵权的问题频频发生,在法制日益健全的今天,依法办事,维护权益,讨回公道本该不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尴尬的是,大部分暑期学生打工族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拿不到劳动所得或讨不回预付押金的情况较为普遍。因此,达成打工意向后,签订正规的用工合同,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所在。

  大中学生暑期打工千万不要因为工期短而免去用工合同的签订,口头协议是不具法律效率的;押金、报名费、培训费等乱收费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更不能在对方不出具收据的情况下交费;签订合同的条款要公平,不能偏向用工方,更不能签订生死合同,如规定打工者“工伤自理”,明显有悖于《劳动法》的规定;因疏忽而未签订正规用工合同而产生劳动纠纷的,要注意收集能够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打工学生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特约撰稿 李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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