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孩子进公办学校待遇等同 松江区出台实施意见挖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 王蔚 |
本报讯(记者 王蔚)记者从松江区教育局获悉,松江专门出台了有关来沪人员子女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实施意见,将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的原则,积极挖掘本区内的教育资源,妥善安置外来人口子女进校学习。 松江区将贯彻“相对就近,统筹安置”原则,解决这个问题。凡符合就读松江区公办中小学条件的来沪人员子女,可由家长提出就读申请。家长在申请时须提供七大类材料,包括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一年期)、父母及学生的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明或健康检查卡、父母房产证(预售合同及全额发票)或父母合法租房合同及居住登记证明、父母综合保险证明或投资开业证明(营业执照)、计划生育证明、原校就读证明等。 区教育局要求,各校都必须成立来沪人员子女就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此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与规范操作。各镇学校在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可适当接收部分持六个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子女就读。来沪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后,在接受教育、参加团队组织、担任学生干部、评优奖励、帮困助学等方面,与本区学生享有同等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还可以免除借读费与学杂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