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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班途中被助动车撞伤能否算工伤?

高毅果 姜寅


  编辑同志:

  我和丈夫都是下岗工人。去年,我丈夫在街道和居委会帮助下,与“帮帮”职介所签订了劳务合同,由对方介绍我丈夫到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不幸的是,今年5月18日,他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助动车撞伤,造成腰椎粉碎性骨折,除去医保之外,我们还要付5万多元医疗费。有关单位不予认定工伤,我们该怎么办? 读者 瞿梅芳

  【记者回复】

  接到读者来信,记者就工伤认定问题咨询了上海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解答如下:

  我国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但瞿女士丈夫是被非机动车撞伤,故一般不能算工伤。

  但《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七条规定,当用人单位不肯按前款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事故发生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建议瞿女士不要轻易放弃这一条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权利,可以亲属的身份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一旦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是工伤,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劳动能力鉴定来获取相应补偿。

  记者 高毅果 实习生 姜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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