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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3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严控地方政府出台提价措施
发改委通知要求:行业组织不得串通提价
江国成


    据新华社北京7月30日专电 (记者 江国成)针对当前价格总水平上涨较快、市场价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审慎采取价格干预措施,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切实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的工作。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严格控制政府提价措施的出台:凡是居民消费价格平均涨幅已突破当地预期调控目标较多的地方,年内原则上不得出台除促进节能环保外的、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各省(区、市)授权市、县政府管理的价格,也要切实加强监管,努力保持价格水平的基本稳定。

  发展改革委强调,未列入定价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由市场调节,正常情况下政府不应直接干预。遇突发事件或严重自然灾害引起价格显著上涨,确需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要报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或授权,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通知要求,经营者或者行业组织不得以会议纪要、协调价格、价格联盟等形式串通定价、联合提价。要严肃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地在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较多时,及时采取调整社会保障标准、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确保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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