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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让孩子淋雨的“理由”

金海燕


  某小学举办“地质灾害宣传月”活动,嘉宾在有遮雨措施的讲台上讲话,而四百多名学生却不得不在雨中整整“洗礼”了一堂课的时间,其情状可想而知。

  为什么要让孩子们淋雨听领导讲话?该校领导摆出两条理由:一是这次活动有来自各个部门的一百多位嘉宾参加;二是有两位市里的副局长都被淋湿了。没有说出的下文是,人家副局长都被淋湿了,小学生淋雨算得了什么。就差了说,这个活动本身就与“灾害”有关,让他们淋淋雨也是一种锻炼嘛!

  因为有一百多位嘉宾参加,这活动就不能延期,更不能取消?其实,连在台上滔滔不绝讲话的领导也心知肚明,在雨中搞一个这样的活动,除了完成一种形式之外,是不会有什么实际效果的。但这却是他们在“宣传月”里的一项功绩呀。所以,在举办者和一百多位嘉宾(当然也包括那两位副局长)心目中,孩子的被雨淋就变得无足轻重了,所以,该校领导在回答家长们的不满时,也就有了振振有词的“理由”。

  副局长淋雨,就是小学生该淋雨的理由么?当然不是。不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社会道德规范上,未成年的小学生都属于特殊保护的人群,莫说是市里的副局长,就是厅长省长淋湿了,也不能成为孩子们该淋雨的理由。然而,为什么作为教育工作者竟会以此为理由呢?不能不说这是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思想的自然流露。正是这种“官本位”思想,使他们将自己权力所及的小学生,变成了取悦于上级的道具。如果旷日持久地由这样的人来教育孩子,恐怕只能培养出崇拜权力的奴才,实在是一个莫大的悲哀!

  不成理由的“理由”可以休矣。被淋湿的孩子及其家长,完全有理由要求校方作出道歉,并保证今后不再做有害孩子健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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