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国军队的精兵之路1 姜廷玉 方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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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强大的国家必须有一支强大的军队。但军队战斗力的关键,不在于军队的数量,而在于军队的质量。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长、壮大,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解放军,实行了十次裁军,使人民军队的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精兵之路。本文选自《纵横》2007年第7期。 第一次裁军:计划将军队总数由550万压缩到400万 1949年10月1日,人民解放军经过22年的艰苦斗争,终于迎来了开国礼炮声。面对帝国主义封锁和对新生革命政权实行的战略包围,毛泽东以历史巨人的大手笔,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勾画了宏伟的蓝图,指明通向这一目标的正确道路——通过精简整编,走质量建军的道路。 在解放军550万总兵力中,“小米加步枪”的步兵是主体,空军、海军和陆军特种兵部队的数量很小。为适应现代战争的要求,1950年2月,党中央、毛泽东决定对我军进行大规模的精简整编。 1950年5月,为贯彻党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指示,全军参谋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并经中央军委批准,规定全军员额精简为400万。会议确定的整编方针是:缩减陆军,尤其是步兵员额,加强空军、海军及各特种兵部队的力量。整编原则是:全国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国防军的军、师数目基本保持原状;国防军分为战时与平时两种编制,平时一般为“三三制”;兵团领导机构除参加攻台的部队外均撤销;整编后的军、师,统归大军区直接指挥;中央军委成立公安司令部,统一指挥全国公安部队。 此次裁减军队员额的原则是:干部不复员;对每个复员战士,务使各得其所,尽量做到人人满意。在对原国民党起义部队的处理上,毛泽东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解放战争中,我军曾采取三种方式接受国民党起义部队:一是北平方式,即傅作义和平改编部队;二是绥远方式,即原封不动的董其武部队;三是四川方式,即国民党第十五、第十六、第二十、第七和第十八兵团举行起义的部队及中南起义部队第一兵团陈明仁部。对董其武部,毛泽东指示不但不整编,而且还要补充一部分;对陈明仁部,要求拨去一部分老同志到该部任骨干,以改造这支部队。 这次大规模裁军工作完成得非常好,工作做得周到、细致。遵照毛泽东和中央军委的指示,我军大批部队向人烟稀少、交通困难、物资匮乏的天山南北、渤海湾、松江大平原等荒僻原野的垦区挺进,展开了大规模的生产活动,被人民群众誉为“战天斗地的闯将,建设战线的主力军”。 到1950年年底,人民解放军完成复员任务约60万人,陆军缩减2个兵团部、9个军部、27个师部,共94万余人;而军兵种机关及部队有了较大发展,其兵力增到61万人。 然而,正当精简整编工作全面展开之际,1950年6月25日,我国邻邦朝鲜境内燃起了熊熊战火,党中央、毛泽东及时作出了“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战略决策,我军精简整编工作未能继续进行,并且还根据战争的实际需要进行了扩编。到1951年年底,全军总人数达到627万人,是我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裁军:627万减至420万 1951年l0月,朝鲜停战谈判开始后,战局基本稳定。美军被迫接受停战谈判。毛泽东冷静分析了当时的形势,认为我军兵员力量雄厚,能够保证继续作战的需要,当务之急是抓紧时间迅速恢复国民经济。我军精简整编工作重新提上了议事日程。 1952年1月5日,毛泽东批准了《军事整编计划》。根据计划,这次裁减的对象仍以步兵和机关为主,要求在三年内,将陆军步兵部队从258万人裁减为135万人,军兵种部队由6l万人扩大到84万人,总部和各级机关由112万人减为38万人,院校由10.8万人扩大为12.8万人,地方部队95万人改编为公安部队,全军总定额保持在300万人左右。毛泽东认为,将我军大批有组织地转入工程和屯垦,发挥部队的突击力和战斗力,既可有效地促进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又不与民争利,可大大减轻地方安置部队转业人员的压力,十分可行。 随后,几十万转业到经济战线成建制的部队官兵,便开进到祖国的边疆、荒漠,投身到如火如荼的经济建设热潮中。聂荣臻曾深情回忆道:“我军广大指战员,南征北战,战争刚刚结束,就置个人和家庭的困难于不顾,立即投入艰苦的生产劳动,为医治多年的战争创伤,渡过经济难关,流下了大量汗水。他们这种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至今回忆起来,仍使我们感动不已。” 截至1952年10月底,我军精简了19个军部和72个师,计200万人。至此,我军陆军的兵种结构发生了可喜变化:步兵减至168万人,占陆军总数84.65%,特种兵人数增至30万人,占15.35%。陆军初步开始由分块领导向集中统一领导、从单一步兵体制向诸兵种合成体制转变。与此同时,海、空军和各类院校在这次整编中得到了加强,并为以后的建设和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三次裁军:420万减至350万 1953年8月,抗美援朝战争胜利结束,此时国内剿匪作战也已接近尾声。毛泽东发出军事系统(包括公安部队)应再次整顿组织、精简机构和冗员、提高部队质量的紧急指示,要求全军继续进行精简整编,在提高部队质量基础上大力缩减军费开支。 1953年末至1954年初,中央军委召开了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确定把“建设世界上优良的革命军队”作为人民军队建设的总方针、总任务,提出实现军队的现代化,要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军费开支不能超过国家经济允许的范围;部队的总数应保持在一个适当的数量,必须把重视质量、减少数量作为军队建设的基本原则。会议确定:“在最近几年内,如情况无大的变化,全军包括公安部队,定额350万人。”总政治部于1954年3月发出《关于1954年军队整编、转业、复员工作的指示》;5月,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又发出《关于处理军队干部转业建设的联合指示》,对军队干部转业作了细致周到的安排。 到1955年年底,全军总兵力在原来基础上精简了23.3%。其中陆军精简了29%,比例最大。我军各军兵种都相继建立和发展起来,大量非战斗人员和非队列人员得以裁减,战斗编制增加,武装力量的体制更加趋于合理。其间,我军还相继实行了军衔制、义务兵役制和薪金制,标志着人民军队正式步入和平时期的建军轨道,以崭新的军容、威武的雄姿展现在世人面前。 ◆ 姜廷玉 方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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