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社会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文娱新闻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国际新闻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美丽足球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法治视窗
 第A21版:读者之声
 第A22版:投资理财
 第A23版:股市分析
 第A24版:公众服务
 第B01版:休闲
 第B02版:休闲·全家乐
 第B03版:休闲·我家厨房
 第B04版:专版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汽车
 第B10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1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2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3版:汽车 · 车界车市
 第B14版:汽车 · 车情车趣
 第B15版:广 告
 第B16版:汽车 · 我爱我车
 第B17版:上海地产
 第B18版:上海地产
 第B19版:求职
 第B20版:求职· 培训·留学
 第B21版:求职· 培训动态
 第B22版:求职· 教育培训
 第B24版:上海地产
    
2007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八一”建军节的确定(上)


  1933年6月,中共中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议,以南昌起义日——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每年的8月1日开展纪念活动。中央政府同意这一建议,并决定在红军成立纪念日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6月3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决定“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的命令。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的成立及奖励与优待红军战士起见,特决议如下:(一)批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建议,规定以每年“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并于今年“八一”纪念节授予战旗于红军的各团,同时授予奖章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二)责成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三)在区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乡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内务部共同管理之下及在乡苏维埃政府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详细 07080111301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