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一”建军节的确定(上) |
1933年6月,中共中央、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建议,以南昌起义日——8月1日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每年的8月1日开展纪念活动。中央政府同意这一建议,并决定在红军成立纪念日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 6月30日,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发布《关于决定“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成立纪念日》的命令。7月1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作出《关于“八一”纪念运动的决议》宣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的成立及奖励与优待红军战士起见,特决议如下:(一)批准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的建议,规定以每年“八一”为中国工农红军纪念日。并于今年“八一”纪念节授予战旗于红军的各团,同时授予奖章领导南昌暴动的负责同志及红军中有特殊功勋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二)责成内务部人民委员部制定红军家属优待证,发给一切红军战士的家属收执。(三)在区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乡苏维埃政府土地部与内务部共同管理之下及在乡苏维埃政府下组织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管理优待红军家属的一切事宜。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详细 07080111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