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 自2007年8月1日起各地卫生部门要监测、报告高温中暑事件,并将高温中暑病例列为网络直报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子系统中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
这是卫生部与中国气象局近日联合印发的《高温中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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