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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本报记者近日走访市容、市政、公安等部门,“倾听”指路标志“诉说”烦恼——
路上的冒牌路标啥人来管?

曹刚 吴金明

  ■ 在沪青平公路上,冒牌路标随处可见 本报记者 周馨 摄

  本报记者  曹刚  实习生 吴金明

  我的名字叫“指路标志”,属于“道路交通标志”。我在路口站岗,通过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为车辆和行人指明路线方向。我的“体形”多为长方形,在大多数道路上,我穿着“蓝底白图案”的衣服,只有在高速公路上,才换一身“绿底白图案”。

  早在1986年,交通部首次发布《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国家标准,从此我就有了严格的设置标准。起初十多年,我一直在路口快乐地指路,为大家服务。但后来遇到了麻烦,一直郁闷到现在。

 

  4000多块冒牌路标曾被清理  

  上世纪90年代末,我的“地盘”里突然闯进许多“南郭先生”。它们长得和我很像,也站在路口,连衣服颜色也一样。但仔细一看,图案不同,上面写着一些企业、饭店宾馆、私立医院的名字,有的还标着地址和联系电话。这些家伙哪里是在为大家服务,分明是在为企业老板做广告、拉生意、赚钞票。

  熬到2001年,我总算盼来了好消息:针对混乱局面,上海市公安局出台“管理办法”,规定各类非交通性指路标志,必须由市交警总队统一审批;还详细规定了审批原则、摆放位置、文字大小、数量、颜色等。

  没过多久,全市范围开始集中清理整治,那些“南郭先生”基本都被赶走了。听说,全市一共清理了4000多块冒牌路标。

 

  没人管以后,冒牌路标又露面  

  为了保持整治效果,警察叔叔在审批时严格把关,坚决不让“南郭先生”再露面。凡是企图打着“指路标志”幌子谋求私利的,一概不批。平均每年得到审批的单位,只有100家左右。我过了一两年太平日子。

  没想到,好景不长。“南郭先生”避完风头,又蠢蠢欲动了。

  2004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行政许可法》实施。许多行政许可事项被废止,其中包括公安部门负责的这个行政审批项目。

  缺少了警察叔叔把关,那些家伙肆无忌惮,纷纷杀起“回马枪”,比几年前更嚣张。尤其是在城郊结合部、高架进出口匝道附近和一些支小马路上,冒牌路标疯狂滋长,大有压倒我们正规军的势头。

  没了审批权之后,因为“名不正言不顺”,近几年,公安部门几乎没再组织过大规模的清理路标行动。

 

  冒牌路标和正规路标抢“地盘”  

  这两年,冒牌路标越来越猖狂,堂而皇之地冒充我。

  ● 位置

  按规定,非交通性路标必须和“道路交通标志”隔开一定距离,绝不能遮挡我,但它们经常挤到我旁边来抢地盘,最过分的时候,居然把我挡得严严实实。

  ● 大小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规定,我衣服上的文字大小,与道路行车速度有关,从0.25米到0.7米不等。它们那些非交通性路标的文字,必须比我小,一般只能是我的1/3-1/2。但事实上,它们的个头有时候比我还大。

  ● 颜色

  在大多数城市道路上,我的衣服是“蓝底白图案”,这种色彩搭配最醒目,是国家标准,只属于我们“道路交通标志”。但许多“南郭先生”和我穿一样的衣服。

  ● 数量

  原来的“管理办法”规定,一家企业设置路标,数量不能超过2块,而且只能设在企业附近。但现在,克隆十几块,一点不稀奇。

  ● 性质

  必须是带有公益性、与多数老百姓利益相关的企事业单位,才可能得到批准。如机场、火车站等交通枢纽、重要政府机关、重点高等院校、大型文体场馆、著名旅游景点和区级以上医院等。私营企业、私立医院等单位,一律不能批。但事实上,这些单位的牌牌却占了“南郭先生”的大头。

 

  扰乱司机视线,损害城市形象  

  别看我倒了这么多苦水,其实我不算最大的受害者。真正受损的,是司机朋友和整个城市形象。

  上海有几千条路,路况复杂,加上市政建设多,经常改道,就算是老司机,有时也难免迷路。这时候,需要我为大家服务,让司机朋友开到路口时,一目了然。现在倒好,我要么被包围在冒牌货里,要么索性被挡住,司机们一不小心就“误入歧途”了。

  冒牌路标造成了严重的视觉污染。本来干干净净的道路上,突然多了些垃圾信息,会分散司机的注意力,精力不集中,容易闯祸。

  这些冒牌货大小不一,颜色各异,个别用字不规范,就像给城市道路贴上了一块块“狗皮膏药”,给上海的城市形象抹黑。

 

  希望有个部门统一负责、协调和管理  

  说到这儿,我不禁怀念起四五年前那段太平的日子。当时有警察叔叔负责统一审批,我可以安心地为大家服务。

  记得有一次,有位警察叔叔刚出机场,就看到一个冒牌路标,蓝底白字,写着一家小型私营企业的名字。后来,他在好几个路口看到了同一块路标,一直通往厂门口。他很快和同事们一起,把这个“老朋友”清理走了。

  现在,沉渣再次泛起,但那位警察叔叔早已没了当年的豪气。他告诉我:“现在没有一个具体的部门统一负责、协调,几个部门零零星星地审批过一些项目,情况比较复杂,没法管。”他还说,自己这几年看得太多,也渐渐麻木了,反正,单单靠一个部门努力,很难解决。

  看到他这么无奈,我只能干着急。我特别希望,尽快有一个部门站出来,在路标设置问题上,统一把关、协调、审批。否则,就算搞一次整治行动,也只能好一段时间,不能持久。

 

  清理整顿冒牌路标,还须有法可依  

  如果真有部门统一负责协调这件事,不够。要管好路标,还须有法可依。

  许多冒牌路标,没经过任何单位审批,私自设置;另外一些,手里拿着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但这是否代表它“合法”,很难说,因为现在其实没“法”,很难判定“合不合法”。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其中的两条规定是目前治理违规路标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标志。道路两侧及隔离带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距离,不得遮挡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106条规定:遮挡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所需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然而,其中的“必要距离”“安全视距”等说法,涵义较宽泛,界定较模糊,操作性不强,需要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配套的、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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