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8月1日电 (记者 鲍丹)7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和运城市的5家人民法院,依法对一批涉“黑砖窑”案件公开宣判,共有18案31名被告被判有罪。这是今年“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山西省司法系统第二批公开宣判的案件。
一批渎职犯罪分子被从严惩处。洪洞县工商局广胜寺工商所前后两任副所长魏世红、郭伟民,洪洞县公安局广胜寺派出所民警席志强等3人不认真履行职务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魏世红有期徒刑3年,判处郭伟民和席志强有期徒刑2年6个月。此外,强迫劳动和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的犯罪分子也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