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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张五常上庭索要陈逸飞遗作
称6幅油画系“以画抵债”,并有合同为证
宋宁华


  斯人已去,遗产纠纷却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昨天,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来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庭,向陈逸飞的妻子和儿子索要6幅油画,称这是陈逸飞生前许诺的,并有合同为证。但陈逸飞的家人都称对此事毫不知情,不认可张五常的说法。此案为本已复杂的陈逸飞遗产纠纷再添疑云。

  生前约定以画抵债

  昨天,张五常以原告人的身份到庭参加案件审理。一头银发的他在法庭上用粤语应答,随从人员为他一一转换为普通话。

  张五常说,自己和陈逸飞是好朋友,此次走上法庭也属无奈。按他的说法,陈逸飞喜欢买房,生前曾向他借了150万港元,并承诺以画抵债。1995年,两人先后签订合约和补充合约,就油画的尺寸、内容、交付时间等作了约定。双方约定,1996年3月30日前,陈逸飞把以水乡或风景为主题的油画交给张五常。

  画家去世索画遭拒

  张五常说,由于陈逸飞事务繁忙,并没有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油画,“我和他是好朋友,不可能见面就逼画讨债,所以一拖再拖”。据他称,1998年,他来到陈逸飞画室,挑选了6幅已经完成八成、但还没有装裱完毕的油画,并在背面签上了自己的名字。后来,陈逸飞告诉他已经完成画作,但一直没有交付油画。“没想到,2005年陈逸飞突然去世。我和陈逸飞的家人协商要画不成,不得不诉诸法律。希望他们能将属于我的画作归还。”

  家属提出两大疑问

  昨天,被告上法院的3人——陈逸飞的妻子宋美英、儿子陈凛、陈天均没有到庭,但都委派了代理律师参加庭审。

  对于张五常的诉讼请求,3人都不同意。尽管被告对合同的真实性并没有提出异议,但对其与诉讼请求的关联性表示疑问。他们认为,首先,张五常没有证据证明和陈逸飞存在债务关系,现在陈逸飞去世了,口说无凭;其次,即使按照合同所说,但由于要件不足,也不构成定作关系。更何况这个合同定于1995年,时间跨度大,之间可能发生许多变故,难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名被告拒绝调解

  在庭审结束前,法官询问双方是否愿意接受调解。尽管张五常表示愿意,但由于被告均不同意,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在庭审结束后,双方均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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