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综合新闻
 第A03版:科教卫新闻
 第A04版:社会新闻
 第A05版:法治视窗
 第A06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文娱新闻
 第A08版:文娱新闻
 第A09版:广告
 第A10版:体育新闻
 第A11版:体育新闻
 第A12版:深度报道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上海人家
 第B01版:证券周刊
 第B02版:证券·大势分析
 第B03版:证券·投资基金
 第B04版:证券·股海淘金
 第B05版:证券·沪市月报
 第B06版:证券·深市月报
 第B07版:夜光杯
 第B08版:夜光杯
 第B09版:连载
 第B10版:阅读
 第B11版:新智
 第B12版:新智·人与自然
 第B13版:国家艺术杂志·纸上展厅
 第B14版:国家艺术杂志·典藏鉴赏
 第B15版:国家艺术杂志·创意设计
 第B16版:国家艺术杂志
    
2007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是“耳背”还是“麻木”?

姚丽萍


  工厂开进了居民小区,这是上周本报的一条新闻。“居改非”改出了小区里的工厂,我不吃惊,早在4年前的立法调查中就领教过了。我想知道的是,作为执法主体的当地房地监管部门,究竟是“耳背”还是“麻木”?

  工厂开进小区,多久了,有几家?小区物业公司说,不是一两天了,开了好几家,具体数字在统计。

  谁先抗议了?是小区居民。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他们向物业公司抗议。接下来,物业公司联系了“居改非”房东,却被顶了回来,甚至遭遇“永远不交物业管理费”的“警告”。(当然,对如此“言行一致”的业主,物业公司可以跟他们法庭上见。)

  在这里,小区居民和物业公司一下子都成了“弱势群体”。谁能保护他们?依照物管法规,对“居改非”,有执法权的是房地管理部门。“小区里天天响起刺耳的切割声”,在居民向媒体举报之前,这切割声引出的抗议声、纷争声,就一点儿也没有传到行政监管部门的“耳朵”里吗?假若当地行政监管部门连如此“高分贝”信息都听不见,还如何承担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职责?行政监管部门不能不为此反省。

  比“耳背”更糟糕的是,行政监管部门明明听到了噪声,却对这发生了“不是一两天”的违法事件麻木不仁。事实上,一些行政监管部门常常抱怨执法难,执法成本高。但如果该管的不管,该做的不做,任由违法状况泛滥,一个部门的成本似乎降低了,但只能让社会为此负出更大的代价。更何况,成功禁止“居改非”并非没有先例。不止一个“居改非”让执法者为难,如何低成本有效执法,那是行政职能部门需要研究的课题,但不是不作为的理由。3年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尊重民意,严禁“居改非”,并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面对明显的违法行为麻木不仁,听之任之,试问又跟渎职何异?

  [本文上海电台今天下午4时30分《晚报大家听》(中波990、调频93.4)同步播出]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