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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部委出台规定 已婚学生子女落户问题明确
大学生合法生育不得开除


  本报讯 北京消息: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的生育问题,人口计生委、教育部、公安部三部委日前出台意见,提出已婚学生合法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

  三部委对已婚学生子女落户做出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已婚学生夫妻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在该子女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后,再办理该子女投靠父母的落户手续。已婚学生夫妻一方户口属高校集体户口、另一方为非高校集体户口的,或双方户口均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随其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亲或者母亲落户。

  意见提出,已婚女学生妊娠检查、分娩等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生育的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单位或社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可按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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