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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美国
窃听恐怖嫌疑人无须再经法庭手


  新华社华盛顿8月3日电 美国众议院4日晚通过一项法案,允许政府不经特别法庭许可,对美国境内恐怖嫌疑人的电子通信进行窃听。参议院已于3日晚通过这项法案。

  根据美国现行法律,政府对美国境内恐怖嫌疑人的电子通信进行窃听必须获得特别法庭许可。而根据当天通过的法案,政府进行窃听活动可不经特别法庭许可,但需说明程序。这一法案有效期为6个月,国会将在此期间制订一项更为全面的法案。

  法案的通过是国会民主党人士与白宫双方妥协的产物。白宫原希望国会通过一项永久性法案,允许情报部门在美国境内从事未经特别法庭许可的窃听活动,而民主党议员则希望法案的有效期为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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