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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缓刑期间携带匕首
法院对邵军辉收监执行原判徒刑
富心振 江跃中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富心振 记者 江跃中)在缓刑期间随身携带匕首,被公安民警查获。日前,南汇区法院对公安机关要求撤销罪犯邵军辉缓刑的书面建议作出裁定,撤销对罪犯邵军辉宣告缓刑3年的执行部分,对其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2005年9月,现年35岁的邵军辉被南汇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今年6月16日晚,邵军辉在南汇区大团镇一家酒店的KTV包房内,被公安民警查获其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有单刃匕首一把。同年7月,公安机关对邵军辉因非法持有管制器具处行政拘留10天。邵军辉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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