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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发改委再次下令:快查重处乱涨价
影响较大者将吊销营业执照、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


  本报讯 北京消息: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措辞严厉的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识别和调查取证的能力,对各地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这已是发改委在一周内四次发出类似通知严控哄抬价格行为。

  国家发改委在这份名为《关于切实抓好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开展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成立食品价格检查领导小组。

  同时,各地要建立与工商、公安、质检、宣传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相关者经济处罚之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通知》强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所有食品制造企业、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逐个进行拉网式检查。突出重点品种,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进行重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串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三类不正当价格行为。

  不过,国家发改委也表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

  (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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