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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霞”状告张钰侵害名誉

李鸿光 宋宁华


  本报讯(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记者 宋宁华)3年前,曾一度在媒体被炒得火爆的“导演黄健中性丑闻”的报料人张钰,本月3日被“小霞”告上静安区法院。目前,法院已受理这起案件。原告谢小姐在诉状中要求,张钰及本市一报社为她恢复名誉,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精神损害费5万元。

  谢小姐诉称,张钰于2003年底向媒体报料“导演黄健中性丑闻”事件,张钰还称持有黄健中隐私录音带,证明2002年6月1日黄健中在家中当着她的面与“小霞”发生了性关系。2004年1月,一家报社刊登《张钰首度公布与小霞合影》一文,该文称张钰紧急联系该报社的记者,提供了一张与“小霞”的合影照片,声称“是通过小霞同意的”。该报将“张钰与小霞合影”刊登发行后,被众多媒体转载、报道。

  谢小姐认为,张钰为达到个人目的,将与本人的合影公布并捏造事实称:这就是她揭露的性交易的一方——“小霞”,而报社不加以核实、未征得本人同意,就擅自将照片作为“小霞”照片刊登出版,违背了基本的道德,损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为此,今年4月4日,谢小姐还委托江苏盐城市公证处“保全证据”。

  本报将关注案件诉讼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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