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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只手”抱团扒窃案件激增
扒窃犯罪起刑点定为800元

宋宁华


  本报讯 (记者 宋宁华)昨天下午,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作为今年上海平安建设的实事之一,打击整治扒窃犯罪成为有关部门今年的重中之重。

  今年1到7月,上海市公安局公交分局侦破了238件扒窃案件,涉及284人,案件数量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1.7%。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到7月卢湾、静安法院审理的扒窃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涉案人数量达到337人,占扒窃涉案人数的41.6%。可见,团伙犯罪甚至集团犯罪等共同犯罪在扒窃案件中占了相当比例,应成为司法机关打击的重点。

  为了加大对“三只手”的惩罚力度,上海市高院对扒窃行为作出明确界定。扒窃行为一般具备两个特征:一是秘密窃取行为通常发生在公共场所;二是秘密窃取的对象通常为被害人贴身放置的财物。

  同时,根据上海法院今年7月颁布的《上海法院盗窃罪量刑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将扒窃犯罪的起刑点定为800元,远远低于普通盗窃的起刑点即盗窃公私财物2000元。不仅如此,如果扒窃数额达到600元以上,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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