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昆明中午电 (记者 王研 屈明光)今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受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胡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星受贿事实清楚,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胡星长期多次大肆非法收受他人送给的巨额钱物,共计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1100万元及价值人民币247980元的住房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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