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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投资者保护基金月底开缴
券商将按上半年度营业收入0.5%-5%缴款
许超声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昨天发布《关于证券公司首次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8月30日之前,缴纳2007年上半年应交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证券公司将按其营业收入的0.5%至5%,向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缴纳保护基金。

  中小股民有了保护伞

  2006年前,随着市场的结构性调整和持续低迷,我国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充分暴露,风险集中爆发,一批公司的状况十分严峻。为从根本上解决证券公司存在的问题,国家对证券公司进行了综合治理。仅2004年至2005年9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成立,证监会对证券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立案稽查29件,对13家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拟行政处罚93人,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6件,并果断关闭亚洲证券、北方证券、五洲证券、民安证券等。

  而设立投资者保护基金,正是建立防范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长效机制的其中一项重要措施。这样,证券公司因关闭、破产退出市场时,挪用、侵占的投资者资产,由投资者保护基金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收购。可以说,保护基金的设立,是监管制度的创新,是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完善,是我国证券法律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这一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券商按评级差别缴纳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按照《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基金来源主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境内注册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至5%缴纳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

  据了解,实施办法规定:证券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计缴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缴纳保护基金实行差别缴纳比例。目前监管部门正在根据分类监管工作指引对证券公司进行分类,而投资者保护基金的缴纳,将和新的券商5级11类的分类监管挂钩。如中金公司和国信证券的评级为AA级,上半年两家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0.31亿元、55.88亿元;若按最低比例0.5%交纳,则需要交投资者保护基金1015.5万元、2794万元,而两家证券公司上半年净利润分别为4.61亿元、29.07亿元。本报记者 许超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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