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龙路汇京佳丽苑群租房现象严重 3房隔成8间住进30人 徐汇区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强制还原 袁玮 赵华生 吴铮 |
本报讯 (记者 袁玮 通讯员 赵华生 吴铮)“群住房”现象已成为市民投诉较多的问题之一。有关部门认定“群租房”是一种经营家庭旅馆行为,也是一种新的“居改非”现象。昨天,徐汇区长桥社区会同12家执法单位和住宅物业管理部门,形成合力集中整治了石龙路汇京佳丽苑小区内的群组房。当场拆除”脏、乱、差”群租房10套。对经过宣传教育仍拒不整改的业主和“二房东”,由街道统一召开联席会议,拟定限期综合整治方案,以恢复居住小区的安宁。 汇京佳丽苑小区内有群租户50家,他们将自己的住房分隔成近500间“出租房”,承租人员近1000人。小区居民反映强烈,不断信访、投诉。记者昨天跟随徐汇区房地局负责人来到现场看到,这些被分隔的“鸽子笼”出租房内脏乱不堪。在7号楼603室,一套3室户拥挤着近30名某咖啡店员工,住在8间分割房内,水泥地上、双人床上到处躺着年轻的打工人员。两间卫生间粪水漫溢,臭不可闻,阳台上还挂着咸鱼肉干,整套住宅内空气混浊。整治小组当即拆除了该处8间出租房,并责令赶来处理问题的“房东”恢复原住房布局。 徐汇区政府相关人员表示,汇京佳丽苑部分业主和“二房东”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序良俗的社会准则。“分隔出租”实质上等同于旅馆经营,经营旅馆需要经过警方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未获警方许可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的,可依《治安管理处罚法》采取相应处罚。 徐汇区下一步还将加强对“群租房”的源头治理,建立住宅小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如租赁备案登记时,对群租现象不得发放备案证明、不得办理居住登记。另外有关部门建议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完善业主《临时公约》规定,约定小区内的租赁行为,成立业主大会时,将禁止群租列入《业主公约》等。 评论 070810108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