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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15载撑起老年人“法律保护伞”
——记静安区法院民三庭庭长吴国强
宋宁华 李鸿光


  现任静安区法院民三庭庭长的吴国强在法院度过15个年头,开拓了许多涉老维权新举措,被誉为老年人的“保护神”。

  庭虽“小”不“小看”

  老年庭在法院是“小庭”,只有7名工作人员。但吴国强从没有“小看”涉老审判工作。他认为,在老年庭,光有法律业务水平还不够,必须要有一套适合老年人的工作方法。

  如针对一些老年人易唠叨、说话缺乏重点和条理性的问题,他要求法官克服厌烦情绪,耐心听老人陈述,并帮助老人将无序的语言归纳成有条理性的意见;对老人不恰当的诉讼请求,要耐心说明。

  涉老案“和为贵”

  吴国强近3年来共办结300余件涉老案件。他带领的民三庭近3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992件,结案率达100%,仅有5件案件上诉后被改判。

  不久前,吴国强办理一起父亲唐先生状告儿子小唐、儿媳小孙将合住房屋出租给他人的案件,唐父要求判租赁合同无效。

  吴国强了解到,小唐结婚无房与父亲一起居住,后来因两代人常为琐事闹矛盾,小唐夫妇另购商品房,并向银行办理按揭贷款。小唐夫妇想减轻还贷负担私下将房屋出租。他认为,如果法院简单地宣告合同无效,势必会导致家庭矛盾进一步恶化,不利于维护老年人的权益,不符合“和为贵”的传统。此外,唐父没有提供关键证据“租赁合同”,这对他打赢官司很不利。因此,当吴国强获悉小唐曾把涉案合同交到居委会备案时,马上前往居委会获取租赁合同复印件,为案件顺利审理奠定基础。

  另一方面,吴国强劝导小唐夫妇,租赁公房必须要征得公房承租人——父亲的同意,否则是无效行为。小唐夫妇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撤销租赁合同。唐父为缓解矛盾,也同意房客延缓3个月搬出。

  法官管“分外事”

  除了审理案件,吴国强还管了很多“分外事”。对80岁以上涉老案件的老人,他所在的老年庭发放了老年维权联系卡,把涉老审判向社会延伸、向地区延伸,积极建立涉老维权网络。他主动邀请老龄委同志、地区司法助理员或里委调解干部等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开庭或参加调解,实行审前先行调解、审中随机调解、审结回访上门的方法,既方便了老年人打官司,又提高了审判效率,让不少老年人实实在在受益。

  记者 宋宁华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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