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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26年工龄,劳动合同续签半年?
建议殷女士60天内申请仲裁
陈珍妮 王新华


  殷女士再工作5年就可退休,不料最近突然接到单位通知:“合同到期,明天不用上班了。”面对突变,她据理力争,可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公司通知合同到期

  殷女士1982年进入上海试验机厂。1991年单位改制,更名为“上海申克试验机有限公司”,新老职工全都签了劳动合同,一般2至3年续签。去年底,殷女士合同到期,劳资科只与她续签了半年。她提出疑问,劳资科解释:公司马上要改名“辛克”,到时还要重新签约。今年6月30日,公司劳资科告诉殷女士:“合同到期了,明天不用来了。”她不明白为何会有如此遭遇。

  想讨说法屡次吃瘪

  7月2日,殷女士到公司劳资科讨说法,对方回答:“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要理由。”殷女士找到经理办公室,又一次吃了“闭门羹”。无奈她向律师事务所咨询,结果让她吃惊:这是一份无效合同。合同上没有单位公章、劳资科签字,甚至连续签纪录都没有。

  60天内申请仲裁

  记者采访了殷女士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上海机床工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杨先生告诉记者,殷女士工作满十年,早就有权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但她当初放弃了这个权利。

  记者从劳动保障热线了解到,对这样的劳动合同纠纷,建议当事人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局提交书面申请。

  实习生 陈珍妮 记者 王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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