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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午台北法院就特别费案宣判
马英九一审被判无罪

吕剑波


  本报讯(记者 吕剑波)据台湾媒体报道,前台北市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天上午10时在台北法院一审宣判,马英九被判无罪,前台北市府秘书余文则被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 

  对于宣判结果,马英九的律师宋耀明表示,马英九将在今天中午前后召开记者会。而在稍早时候,宋耀明曾经表示,不管法官怎么判,马英九都已做好万全准备,希望凭借这次判决,让“司法机关”对于特别费的定义及适法性,能有一致办案标准。他强调,马英九不论有罪还是无罪,律师团都已经做好打二审的准备。 详细 07081410101       

  【事件回放】

  2006年7月,民进党“立委”检举前台北市长马英九使用特别费涉嫌违法。同年11月,台湾“高检署”侦办马英九特别费案。今年2月,马英九特别费案侦结,马被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随后马辞去国民党主席。4月3日,特别费案首次开庭,7月31日终结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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