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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今日论语】
防止企业大规模裁减老员工

莫 杨


  莫  杨

  近日,国家劳动保障部推广宣传《劳动合同法》,第一站首先到上海。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在宣传活动上发出警告,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进行大规模裁减。这一“警告”,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即将于明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总结了这十多年来我国劳动社会保障方面的诸多经验,在劳动者权益保护上做出了一些前所未有的规定。像劳动合同一年一签、违约金随意设定、招工收取押金和扣押证件等对劳动者不利的“霸王条款”都被明令禁止。当然,这部法律也同样考虑到劳资双方之间的利益平衡,注意保护企业的利益。

  然而,现实告诉我们:一部好法律一旦进入实践,经常不是被某些执行者阳奉阴违,就是被利益群体或习惯势力所抵制或敷衍,以至于它的实施效果与设计初衷相差甚远。在我国以往的法律实践中,那种钻法律过渡期空子的现象确已屡见不鲜。 要确保《劳动合同法》不打折扣,落到实处,所须做的,远不是“宣传”那么简单。

  其一,须确保劳动部门的腰杆“硬起来”。以往《劳动法》被一些民营企业或外资企业所轻视,视为一种等同于内部规章的“软法律”,关键就在于劳动部门的腰杆不够硬。一方面,劳动部门本身没有像公安部门那样的强硬执法权,可以随时对违法者采取强制性措施;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很容易受同级或上级政府的地方保护主义所左右,屈从于财大气粗的企业。

  其二,须确保工会组织的腰杆“硬起来”。我国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是工会组织的基本义务之一。《劳动合同法》是否能实施到位,工会组织是重要的把关者。一旦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工会通过什么方式与企业进行协商?工会又该通过何种方式向劳动部门寻求支持?这些责任应由工会组织来承担。在与企业或资方进行协商时,工会的腰杆一定要硬起来,唯有如此,他们才能为职工获得与企业或资方对等的地位,才能不卑不亢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不过,据笔者判断,《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集中引发企业大规模裁减老员工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如果企业都这样做,不仅失去单位里“老员工”这一宝贵财富,而且还要冒违反现行《劳动法》相关规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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