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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长征电器被告侵犯名誉权

忻华


  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涉嫌侵犯商业秘密一案,近日以原告撤诉而告终。这起有着“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之称的纠纷终于落下帷幕。但在随后的一起名誉权诉讼中,长征电器又将作为被告被上海华明推上法庭。

  2005年9月,长征电器向贵州省有关部门举报肖日明及上海华明涉嫌侵犯公司商业秘密。此后贵州省公安厅正式立案调查,长征电器也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由于肖日明离开长征电器的时间长达23年,而此案涉及金额高达5亿元,因而被媒体称为“中国商业秘密第一案”。

  据悉,今年4月遵义市检察院撤销了对肖日明的批捕决定,6月遵义市公安局撤销了这一所谓的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长征电器也主动向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了对肖日明和上海华明的民事诉讼。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认为长征电器的指控不能成立,肖日明及上海华明不侵犯长征电器的商业秘密,更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名誉严重受损的华明公司认为,长征电器混淆视听,采用隐瞒事实、偷换概念等手段,为此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长征电器及其大股东银河科技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                        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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