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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三年建成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政府每年补贴参保者四十元

叶薇


  本报北京上午电 (驻京记者 叶薇)2007年,全国79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扩大试点,2010年在全国铺开,全国城镇非从业居民有望享受到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报销的待遇。这是记者今天从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国务院决定,从今年开始试点,用三年时间逐步在全国城镇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人均40元给予补助。在此基础上,对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原则上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10元补助。对其他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其参保所需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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