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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持“L”签证在华合法居留可申办《临时登轮许可证》

陆骏 魏瑛 江跃中


  本报讯(通讯员 陆骏 魏瑛 记者 江跃中)记者从上海边检站获悉,自今年8月1日起,所有持“L”签证(旅游签证)的外国籍人员,只要是合法入境、合法在华居留,都可向上海边检机关申请办理《临时登轮许可证》,到外轮上从事各种活动。这是上海边检机关服务口岸经济的新举措之一。

  自今年2月全国边检机关开展“提高边检服务水平”活动以来,上海边检机关进一步简化了各种登轮管理手续,相关措施包括:

  ■ 自8月10日起,各海港边检站使用统一格式的《船员登陆证》、《登轮许可证》(临时)、各类《搭靠外轮许可证》等海港证件类文书,做到形式统一,简明易懂。

  ■ 登轮单位、人员首次申办《登轮许可证》后,各种备案材料在全上海港口边检站实现资源共享。

  ■ 登外轮人员只要持用《登轮许可证》(一个月有效)、未变更工作单位的,可以在有效期内或有效期届满5日内,到原发证边检站申请证件延期。允许延期两次。

  ■ 船员家属只要在年内申办过登轮许可证件,同年度内需再次登同一船舶会亲的,只需提供船长证明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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