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1版:头版
 第A02版:要闻
 第A03版:焦点
 第A04版:综合新闻
 第A05版:科教卫新闻
 第A06版:夏令热线特别报道
 第A07版:民生新闻
 第A08版:社会新闻
 第A09版:目击
 第A10版:文娱新闻
 第A11版:文娱新闻
 第A12版:早间点击
 第A13版:中国新闻
 第A14版:国际新闻
 第A15版:国际新闻
 第A16版:公众服务
 第A17版:体育新闻
 第A18版:体育新闻
 第A19版:体育新闻
 第A20版:法治视窗
 第A21版:资讯生活·商务
 第A22版:广告
 第A23版:股市分析
 第A24版:投资理财
 第B01版:休闲
 第B02版:休闲·全家乐
 第B03版:休闲·我家厨房
 第B04版:上海地产
 第B05版:夜光杯
 第B06版:夜光杯
 第B07版:连载
 第B08版:阅读
 第B09版:汽车周刊
 第B10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1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2版:汽车·车界车市
 第B13版:汽车·汽车资讯
 第B14版:汽车·车情车趣
 第B15版:汽车·汽车资讯
 第B16版:汽车·我爱我车
 第B17版:求职
 第B18版:求职·培训·留学
 第B19版:求职·培训动态
 第B20版:求职·教育培训
 第B21版:上海地产
 第B22版:上海地产·天天搜楼
 第B24版:上海地产·天天搜楼
  
2007年8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小破孩”遭遇侵权
两家文具公司一审被判赔偿8万元
宋宁华 吴艳燕

  ■ 侵权的文具用品外包装

    擅自将《小破孩》系列动画片中的形象印在自己生产销售的文具及产品外包装上,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和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被作品的著作权人上海拓荒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8月13日,市二中院对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两家文具公司停止侵权;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8万元。

  有人擅用作品

  2003年3月,上海拓荒动画设计有限公司创作完成《小破孩》系列作品,并于当年年底获市版权局颁发的《作品登记证书》。

  去年12月,拓荒公司发现由上海真彩文具有限公司生产、上海乐美文具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破孩圆珠笔”笔杆和外包装纸盒上均印有《小破孩》系列动画人物形象——小破孩和小丫,于今年5月以著作财产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真彩、乐美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

  对于拓荒公司的诉讼理由,两被告共同答辩认为,乐美公司仅生产圆珠笔笔杆半成品,笔杆上小破孩卡通形象印刷由真彩公司完成,因此乐美公司并不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此外,被控侵权产品在两被告全部产品中所占比例很小,实际获利并不多,在收到拓荒公司交涉函后,两公司也给予积极回应,立刻停止生产、销毁模具,因此原告的索赔金额无依据。

  赔偿经济损失

  市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享有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作品,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原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因两被告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及两被告的获利情况,而两被告所述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期间、数量、价格、产值等内容缺乏客观性,法院在综合考虑两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主观过错、情节、后果及原告作品的知名度等因素,酌情判定两被告应承担的赔偿金额。

  但是,鉴于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声誉的损害,所以对原告提出要求对方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本报记者 宋宁华    通讯员 吴艳燕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您对这篇文章的满意度

非常满意 基本满意 不太满意 很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