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捂盘业内人士提出解决方法: 楼盘销售应限期 本报上海地产开通“举报捂盘”热线电话:52920142转8223 房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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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地产评论员 房蓉 上周本报上海地产刊登的《一个楼盘“卖”了9年》的稿件,在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许多专家、业内人士也向笔者表达了对于“捂盘”的看法,并提出自己的解决对策。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策划经理宁志俊甚至呼吁为楼盘销售限期。 无限期销售是直接原因 对于目前楼市越捂越热的原因,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表示:“确实有开发商因为90/70调整规划使得推盘量有所下降;而且有效的住宅土地供给偏少;也不排除某些开发商预期到土地的增值,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去改变自己的土地包括房屋的上市量。这三种力量集合在一起,导致了目前有效供给的相对紧张,而有效的需求又很旺盛,自然就有矛盾出现。” 然而上海中原物业代理有限公司策划经理宁志俊和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高级评论员杨红旭却认为:“看好后市无限期销售是直接原因。”“房子不同于大白菜,第一天卖不完第二天便不新鲜;房子通常是越放越贵。”宁志俊特别强调:“尤其是当其卖到六成差不多收回成本时,这种捂盘谋利心态就愈发强烈。” 业内人士建议设定销售期限 针对故意拉高房价、分批分次开盘、拖延领证时间、永远卖尾盘、转售为租这五种常用惜售手段,宁志俊表示:前四种问题都可以通过限定销售期限解决,对转售为租,则只能建议政府是否能够考虑在土地招拍挂时确认土地必须具备的用途是租还是售。 “从市场实际来看,限期销售并不算苛刻。” 具有多个操盘经验的宁志俊的具体想法是:为配合当前倡导小户型的政策,便于计算和操作,可规定普通公寓住宅区(混合型住宅区可分别计算)日均销售不低于1套且年均销售不低于25%,那么710套住宅的中小楼盘销售周期为2年整(不含每年10天的法定假期),而大盘最多4年必须全部售罄。豪宅(超大公寓和别墅)销售周期长可放宽政策,如半月甚至一月一套。鉴于市场上确实存在“滞销”楼盘的可能,宁志俊认为限制的期限可以有一定的弹性,而对逾期未售出房源可参照当地租金征空置税。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薛建雄坦言:目前还有少部分未曾上市的楼盘迟迟不推。对此,各方应该声援有关部门对他们进行严格清查,应该也可以起到很好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