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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1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贵清洁工”实为蒙受隐性侵权
经调解,公司支付怀孕女职员一定赔偿并同意其不必上岗
宋宁华

田红 图

  曾在一外资公司担任资深策划的小亭(化名),怀孕后接到一份换岗合同。尽管换岗后月薪仍是9000元,但工作岗位却是清洁工,小亭自嘲这是上海有史以来“最贵的清洁工”。此事在网络上引起很大反响。

  前天,在市妇联的主持下,小亭和公司达成协议,双方在保持劳动关系、承诺不向第三方透露的前提下,公司给小亭一定赔偿,小亭不必上岗当清洁工。

  白领怀孕转岗

  今年5月21日,小亭得知自己所在项目组被解散,包括她在内共有十余名员工将离职。公司在5月29日与她解除合同。此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7月27日,她在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陪同下去仁济医院检查,发现已妊娠13周。“按此计算,怀孕肯定是在5月29日合同解除日之前。”

  7月30日,公司人事部提供给她一份“清洁工”的机动职位。合同上要求她从事包括扫厕所、清洗杯子之类的工作。尽管公司承诺给她原有的月薪,但小亭认为这是对自己权利的侵害,开始请病假,没再到公司上班。

  双方达成协议

  小亭的事很快被反映到市劳动仲裁、市妇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的这种行为虽然从法律上讲并不违法,但实际上是一种隐性侵权的行为。

  公司老板之后承诺重新为小亭调整工作,让她不必再扫厕所,但仍要做些清理杯子之类的活,此外,可为她安排休息室和医护人员。这仍让小亭难以接受。前天,在市妇联主持下,双方签订协议,承诺在双方保持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公司给予小亭一定补偿,小亭不必当“清洁工”。

  站起来说“不”

  市妇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提醒企业应自觉维护女职工的劳动权利,不要试图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侵害职工权利。

  同时,女职工也要有自我保护的意识,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当企业侵害自己权利时,不能一气之下交辞职信了事,而是要勇敢地站起来说“不”。如遇到劳动纠纷,可向工会、妇联、劳动仲裁部门反映,并有证据保存意识。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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