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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法情结”之外

吴玲


  如今,咱们国人有了“立法情结”和“立法依赖”,一旦遇到或发现什么问题,便立马呼吁立法。月饼讲究包装过了头,建议立法限制其豪华包装;“包二奶”现象增多,要求立法予以监管;某地有人提出将陌生男子向妇女吹口哨、挤眉弄眼行为定为性骚扰;为防止丈夫拿私房钱去花天酒地,某省顺应“群众意愿”,在法规中增加了“妻子可查丈夫私房钱”的内容……

  窃以为,法律不能包治百病。这种“立法情结”,反映了当下人们的“法律依赖”。

  一位法学专家指出,中国人“常立法”,而西方人“立法常”。美国建国二百余年,其宪法的总体框架没有大的改变,仅增加了修正案,而新中国建立五十多年就颁布了四部宪法。虽然有许多历史原因,但作为根本大法尚且如此,其他“激情立法”则可想而知。国外喜欢立法,但不随便立法。法既出,必行之,任何人都不得例外。前不久意大利有个市长因让夫人顺便乘坐公务车而被法院判处短期监禁。这看来不可思议,但这种依法办事的较真精神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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