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妻子10万存款丈夫被判入狱3年 妻子状告银行赔偿失款遭拒 |
10万元,这对于曲靖市富源县后所村的村民万进芳来说,无疑是一笔巨款,因此她一直小心保管着这笔不小的财富,可就在2005年12月12日,这笔钱竟不翼而飞!而这笔存款居然是丈夫找人冒充她从银行取走的。 银行存款不翼而飞 2005年12月12日上午,万进芳年仅7岁的儿子扁桃体发炎,医生建议进行手术,为了儿子,她连忙赶回乡下家里,翻出放得十分隐蔽的银行存款单,急忙坐车返回县城,准备取钱给儿子看病。 “存单在十几天前就已经挂失,存单上的钱也被取走了……”当她把存单和身份证递进银行柜台后,工作人员的这句话让她惊呆了。 “身份证、存单一直都是我拿着,这笔保命钱怎么会被挂失取走呢?”“被万进芳取走了!”工作人员的回答让她更加糊涂,“我根本就没取过钱,难不成还有另一个‘万进芳’?”工作人员拿出《挂失申请单》,上面确签有“万进芳”。 工作人员回忆:“‘万进芳’来办存折挂失,我核实了身份证号码和电脑里是一致的,就给她办了挂失,之后她输入了正确的密码,就把款取走了。” 丈夫冒领妻子存款 万进芳马上向富源县公安局报了案。经警方侦查,在提交银行的挂失申请书中有“陈德义”的名字,而陈德义正是万进芳的丈夫!同时,通过监控录像,确认当时和陈德义一起进入银行的是假万进芳,在办理挂失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也是假的。 为何丈夫要偷妻子的钱?据万进芳介绍,1997年12月25日,万进芳跟亲戚来到江苏省东海县,与当时34岁的陈德义结了婚,并生了一个儿子小新。后来夫妻俩时常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2005年7月31日,万进芳忍受不了丈夫的暴力,一气之下将夫妻共同存款17.5万元全部取出,带着5岁的儿子离开江苏回到富源。 2005年9月26日,陈德义从江苏追到富源。经调解,两人没有离婚,但达成了一个协议:万进芳带走的17.5万元,双方每人分得7万元,剩下的3.5万元作为孩子的抚养费由万进芳代为保管。但陈德义对此并不甘心,于是找来殷某冒充妻子,并制作了妻子的假身份证,从银行取走了存款。 丈夫被判入狱3年 “当时银行觉得丈夫刚把钱取走,妻子又来取钱,怀疑我们演双簧戏!”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也为了能早日拿回存款,万进芳决定配合警方抓捕丈夫陈德义。 2005年12月22日,富源警方在江苏省东海火车站将陈德义抓获。“这10万元钱本来就是我的,如果说我是诈骗,那也是万进芳诈骗我的钱在先!”陈德义坚持自己并不是诈骗。 去年6月,富源县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德义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办案法官解释,陈德义在案发前,虽然未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对婚内共同财产已做了分割,存款已属于妻子所有,而妻子将钱存入银行以后,这笔钱的性质就应当认定为国家的公有财产,陈德义雇佣他人冒充妻子,并使用假身份证骗取国家公有财产,这一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生效后,陈德义被送往监狱服刑。 妻子状告银行失败 虽然丈夫被判了刑,可自己的10万元钱还是没能拿回来,“我的钱不能平白无故没了”!万进芳思前想后决定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支付被陈德义骗走的1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法院一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票据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 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判决银行赔付万进芳存款损失10万元。 一审宣判后,银行以此案涉及的是储蓄合同纠纷,不是票据纠纷,银行没有对身份证件进行真实性审查的义务等为由提出上诉。 曲靖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可了银行方面的说法,认为银行只对身份证的表面记载内容进行形式审查,据此,曲靖市中院作出“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万进芳诉讼请求”的终审判决。 据都市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