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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南昌】霸王条款将遭罚款

冯丽


    据新华社南昌8月21日电 (记者 冯丽)从9月1日起,南昌的消费者如遭遇“最终解释权归本商场、经营场所丢失财物不赔”等“霸王条款”,可向工商部门举报,有关商家将可能面临最高5000元的罚款。

  记者从南昌市法制办获悉,用来规范合同格式条款、防止商家滥用合同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南昌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日前已出台。

  该《办法》还对商家通常采用的10种免除自身责任或剥夺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予以禁止,这意味着今后商家不能再出现“财物丢失,后果自负”等告示内容,经营者即使履行了告知义务或者做到了必要的防备措施,也不能免除其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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