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男人国 ——川藏边境父系部落漫记 钱钧华 |
9.山岩父系部落的财产均由男子继承 在山岩,家庭年收入不低。神山上的虫草在整个康区是最好的,每年四五月份开挖季节,各地贩子纷纷进山收购。有时500克虫草收购价高至1.5万元。一个家庭光挖虫草一项年进账可达2万元,其他还有种田及放牧的收入。可这些不菲的收入全部掌控在男人手上,女人是没有份的。而男人们多把每年挣的钱用于购神符、藏饰及马匹。据说也有一些戈巴会把钱拿去购枪。总之,在与戈巴们接触中,总感到他们没钱。 几位男人国的男子,先后被找来采访,坐在简陋的小屋里,破旧的椅子发出咯咯吱吱声,不同年龄段,却共有一张似曾相识的面孔,对我提出的“财产为什么只能由男性继承,而不是女性”的疑问,他们的眼神里交织着嘲弄、不屑和隐约的不满。 我也曾顶着正午强烈的太阳辐射,在地头田间拽住一位女孩儿问她对本部落财产由男性继承怎么看。自己也是人,分不到财产不难过?女性的眼光透露出的分明是一种真实的顺从。她们说:我们是女的,当然不能继承财产,财产是哥哥弟弟的。 山岩父系部落的财产均由男子继承。这种继承法在我看来多少有点残酷。按山岩男人国自古以来的习俗,父亲一旦去世,财产由亲生儿子继承,没有儿子时,财产才让哥哥或弟弟的儿子继承。具体分法为:假如有三个儿子,遗产5万元,大儿子先分得一部分,5000元、1万元不等,接着小儿子再分得一部分,一般要比大哥少一半,这样掐头去尾之后,剩下的三个儿子再平均分配,各得三分之一。房子一般是留给大儿子的,母亲也就跟大儿子过。其他儿子要是不愿与大哥一起住就得重新建房,如果兄弟想娶妻,需分家、建房,一些条件差建不起房的,只能蜗居于大哥家,与大哥共享一个老婆。看起来是把财产平均分给了三个儿子,其实大儿子得的最多,小儿子其次,中间的儿子最少。这是长嫡继承法的雏形。 按习俗,父亲在世也可以分家,也可以不分家,但父亲过世后必须分家。家中的女性,包括妻子和未嫁的女儿,在当家人去世后,不参与主要的遗产分配,未嫁的女儿只能得到少量的衣服,可以选择今后和哪个哥哥或弟弟一起过日子,钱财、房屋、牲畜和土地是没有份的。妻子的待遇与未嫁的女儿相差无几,不过现在情况有所改变,妻子也能得到少量的土地和牦牛。 男人国只看重父系血缘,遗产只让儿子继承,女性得不到应该属于她们的遗产。这种财产继承法,他们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与男系继承财产相衔接的是男子在婚姻上的绝对主动性和排他性。这里自古以来没有上门女婿,女儿是外面的人,是戈巴交易的礼物。即使一个家庭只有女儿,没有儿子,也不准招上门女婿,会有伯伯、叔叔的儿子过来做他家的儿子,财产全部由过继儿子继承。所以拒绝上门女婿,归结到根子上,还是为了不让家族财产落到女流一边。 但是,多日走访下来,我却看到了一种血缘之下的平等。一个男性自呱呱坠地,就被吸纳入平等园内,无条件地参加戈巴组织,无论老幼尊卑,戈巴组织的大门向所有男性洞开。这里没有论资排辈,不问贫富贵贱,只要有能力,总会有一个合适的位子属于自己。勇士是戈巴们天定身份,从他能够随长辈到神山参加戈巴大会开始,等于已经步入平等园;从他观看勇士间打斗,喊出振聋发聩的誓言,就已经在接受勇士训练,每个男孩都是不争的勇士,平等园中最宽泛的一个领域就是勇士层。如果把勇士算作起步的话,你完全可以凭借实力一路长飙,进入中等勇士乃至上等勇士。只要你对戈巴贡献大,口才好,战绩佳,还能参加首领竞选。当一个戈巴到了一定年龄,曾经的年龄优势变成劣势,阅历凝成的经验又成了含金量极高的东西,自然会进入元老团,这里的每条大道都通向属于自己的位子。 园子里的男人们,经济上也是平等的。原先的土地、牧场在戈巴内都是公有的,大家可以共享。解放后,土地、牧场、牛、羊属于公社大队所有。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土地实行承包,分到家庭,但牧场从乡分到村,村分到戈巴,还是属于戈巴公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