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教练超车撞人逃逸 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被判承担全责 孙文华 宋宁华 |
本报讯 (通讯员 孙文华 记者 宋宁华)“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员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值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是驾校教练员叶春军向学员讲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知识。但叶春军自己撞人后,却没有以身作则,而是驾车逃逸。日前,松江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春军有期徒刑3年。 今年31岁的叶春军原来在一家绣花厂工作,1999年开始担任驾驶员培训基地教练员。今年4月9日傍晚5时,叶春军开着教练车回家。当他沿着公路快速行驶时,前面一辆同向行驶的大卡车减慢了速度,叶春军几次超车不成,心里很不痛快。 当车行驶到一家工厂门口时,叶春军猛踩油门,向左拉了把方向,终于超过了大卡车。正在他得意之时,只听“砰”的一声,一名骑车女子倒在路上,头冒鲜血。叶春军顿时吓出一身冷汗,趁着天色昏暗,驾车快速逃逸。 叶春军的举动其实早被路边的修车人看在眼里,修车人马上拨打报警电话,警察通过举报线索很快查实了肇事车辆所属的驾校和肇事者。由于叶春军肇事逃逸,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因此由他承担全部责任。而女青年虽经医院积极抢救仍不幸身亡。 【法官提醒】 叶春军作为一名资深的驾校教练,应该比他人更清楚了解交通肇事后应如何处理事故,但他却选择了极端错误的做法。就本案而言,如果叶春军肇事后不逃逸,在事故中承担的可能是次要或同等责任,其肇事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即使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也在3年以下。 但由于他在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罪加一等,依法应判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最终鉴于叶春军到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酌情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