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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弄错集合地点自误游程
老太退款诉求被驳回

罗涌才 倪颖 江跃中


  本报讯 (特约通讯员 罗涌才 实习生 倪颖 记者 江跃中)老人自发组织自助游,按照约定每人预缴1000元,而李老太因弄错集合地点没有去成,要求获得全额退款,并将带队者告上法庭。日前,卢湾区法院认定原告弄错集合地点未能成行应负全责,驳回其诉讼请求。

  去年10月,经常聚集在黄浦区老西门街道老年茶室一起品茗、交流旅游心得的30多名银发老人,在两名年逾八旬的热心老人老于和老张发起下,参加一次“自包车”的长途自助游,游程历时21天。经商议,根据“自愿报名、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的原则,每人预缴1000元作为包车费和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出发前,带队者向每人发了一份有集合地点及时间的书面告知单。出发当天,仅李老太一人未能按约定的集合时间准时到达集合地点,大家在等了半个多小时后开车出发。

  旅游归来,根据事先约定的AA制负担车费原则,扣去实际用掉的840元,老于和老张向每人退还了160元。而李老太认为“自己未去,没有占座位,因而应该全款退还预付款1000元”。

  法院认为,原告由于自身原因未能成行应负全责,而带队者是为大家服务的,其行为并不盈利。故根据这次老人自助游的事先约定,判决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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