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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二手房交易税“中途”流失
业务员与税务人员徇私舞弊分别获刑
杨克元 宋宁华


  与税务局工作人员相勾结,在二手房交易中采用违规通过免税审核的手段,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终于受到法律惩处。

  日前,原为上海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的朱鹰被闵行区法院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原上海某房产经纪有限公司业务员乔健有期徒刑1年3个月。涉案的3名税务人员也被以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受贿罪分别被判刑。

  移花接木

  2005年6月至8月间,朱鹰、乔健等人与税务局的工作人员勾结,在为他人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过程中,采用“移花接木”重复复印的方法,篡改相关房产资料复印件上的发证日期,使不应享受免税政策的二手房交易违规通过免税审核,并由税务员徇私舞弊,出具“上海市房地产业销售统一发票”,致使国家的应征营业税款流失。

  其中,朱鹰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共23万余元;乔健参与的二手房交易中,造成税款损失共计12万余元。

  朱鹰为谋取上述不正当利益,分别给3名税务人员1.5万元或1万元好处费。

  均应治罪

  法院认为,朱鹰、乔健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相互勾结,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均已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且属共同犯罪。

  朱鹰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共计3.5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行贿罪。乔健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

  本报通讯员 杨克元  本报记者 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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