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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年前因泄愤砸烧报社物品
窦唯触犯刑律被起诉

仲馨

  ■ 音乐人窦唯被起诉

  本报讯 窦唯去年砸烧北京新京报电视、电脑、汽车等物品的事件,在时隔1年多后,已由检察机关在8月2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据窦唯本人证实,他已收到了起诉书。

  2006年5月10日,著名音乐人窦唯因对新京报的报道不满,到该报交涉未果,一怒将报社内的电视、电脑等摔砸在地,并将报社门前的一辆轿车点燃。当天晚上,警方初步认定窦唯的行为涉嫌纵火,将其刑事拘留。

  昨天,正义网邀请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刘文惠等就窦唯案件与网友交流。刘文惠透露,窦唯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等物毁坏,经鉴定损失价值1644元;将记者的汽车泼洒汽油点燃毁坏,损失价值5379元。检察院认为窦唯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275条的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据北京市宣武区检察院公诉处透露,公安机关于去年12月5日对窦唯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证明他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人。同时还透露,经过检察机关的多次谈话,窦唯目前已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 (仲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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