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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洗浴场所偷拍他人敲诈牟利
天津一“偷拍狂”获刑6年


  据新华社天津8月25日电 天津一刚出狱的男子购买全套“偷拍设备”,在洗浴场所偷拍他人并以此敲诈牟利,几个月内敲诈勒索现金18万余元,近日被天津河西区法院一审判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7月,刚出狱不久的孙林(化名)购买了针孔摄像头、无线发射器、接收器、摄像机、电脑等设备,预谋在洗浴场所内偷拍他人并以此敲诈牟利。2006年10月3日下午,孙林通过在一洗浴中心的单间内事先安装的彩色遥控摄录设备,将被害人林海(化名)与一女子发生关系的情况秘密摄录。并威胁如不掏钱就将光盘邮寄给双方家庭及单位,林海被迫将3.5万元汇入他的指定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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