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业主公约”治“群租” 市房地局下发通知要求规范业主租赁行为 晏秋秋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晏秋秋)在“业主公约”中增补条款,整治住宅小区“群租”——今天上午,市房地局发布信息,透露了申城整治“群租”新手段。经深入调查,市房地局制定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整治。 实践证明,《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是预防和整治“群租”的有效手段之一。浦东新区绿城小区通过《业主临时公约》规范出租、转租行为,不仅帮助物业公司在“群租”诉讼中胜诉,更成功整治了三成“群租”客,而且没有发生一起治安事件;黄浦区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主临时公约》中增加关于禁止“群租”的约定,对预防“群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知》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在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中,增补相关约定—— ● 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本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 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功能和布局,对房屋分割搭建,按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 ● 不能将厨房、卫生间、不分门进出的客厅改成卧室出租或转租 ● 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 ● 对违反公约的,业委会可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终止租赁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