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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继承证明难办齐,亡妻遗款不能取,杨老伯不解——
50000元只能永远冻结?

陈珍妮 王新华 孙绍波


  杨老伯的妻子因病突然去世,留下50000元存款,却未留下取款密码。银行让老伯去公证处办遗款继承证明。老伯按公证处要求,提供了亡妻的父母、配偶以及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公证时子女全部到场。原以为可以拿到公证,却遇到一个意想不到的“连环”大难题。

  难题一

  岳母的父母死亡证明

  在办遗款继承证明过程中,杨老伯的岳母在女儿去世一年后辞世。按照继承法,岳母有权继承女儿的50000元遗款中的5000元。现在岳母已去世,这5000元就由其父母、子女继承。为此,公证处要老伯提供岳母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关证明,并且要求所有当事人到场公证。岳母辞世,享年107岁。要提供岳母的父母死亡证明,就等于要追溯到清朝。杨老伯满脸无奈地告诉记者:“这简直是天方夜谭,清朝有没有死亡证明都不知道,要提供不是难为我吗?”

  难题二

  亡妻姐姐的八个子女

  即使提供了岳母父母的死亡证明,还有第二个难题。岳母有4个女儿,包括老伯妻子在内,5000元遗款,每人可继承1250元。然而,一个女儿在四川,一个在北京,让她们集中到上海来谈何容易。但更大的问题是,大女儿已去世,也就是说,这份遗款由她的子女继承。而大女儿有8个孩子,1250元遗款要分成8份,公证时他们也必须到场。“我连这8个孩子的姓名都不晓得,而且都已失去联系。天南地北,叫我怎么找?”

  难题三

  银行法院公证处谁管

  为了这事,记者联系了上海市公证处办公室,公证处明确表示,没有齐全的证明材料,不能公证。对杨老伯曾提出的将有纠葛的5000元冻结,另外45000元先公证。公证处称,继承证明不能拆分。还有什么办法吗?公证处提示,在公证材料不足或继承人之间有争议的情况下,可由法院裁定。记者请杨老伯去法院裁定。法院告知,裁定也需要有公证处的证明材料。

  记者又向50000元遗款所在银行——工行石泉路支行联系。负责人寇先生解答说:“按规定,如果没有公证处证明,银行无权让老伯取款,否则要承担法律风险。”寇先生介绍,这种情况很普遍。

  谁能解开连环难题

  环环相扣的难题,让杨老伯精疲力竭。老伯今年83岁,为了这笔遗款,奔波于公证处、银行、法院。他说:“我知道法律程序要遵守,但这种做法于情于理都让人难以接受。50000元是老伴的辛苦钱,难道就眼睁睁看着这笔钱一直冻结下去?”不知谁能解这道难题?

  实习生 陈珍妮 记者 王新华 插图 孙绍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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